本報訊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2020—2021年度中山市企業人才評定工作正在開展中,申報截止日期為3月30日。據悉,一經評定的企業人才,即可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標準享受相應的補貼、津貼和服務等待遇。
據介紹,近期我市中山調整了企業人才評定辦法,制定了《中山市企業人才評定指標體系總表》,完善了有關管理機制、參評條件、審查條款等。其中,根據不同產業對人才的評價特點,通過設置指標權重方式,更科學合理進行人才評價。還新增了“專業能力”特色指標,分產業評定突出“專業能力”。
申報企業人才評定需要哪些條件?據介紹,具體包括四方面的條件,分別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創新創業能力,近5年內無犯罪記錄及無參加非法組織或活動的記錄;在中山工作,與我市企業或機構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參加社保、繳納個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中山工作超過6個月;取得突出業績和成果,目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或專長密切相關;申報人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年齡計算以申報當年6月30日為限)。
根據申報時間要求,因2020年人才評定政策修訂完善,2020、2021年的企業人才評定將合併申報,截止時間為今年3月30日。據介紹,經評定的企業人才,根據層次等級,按中山市人才待遇標準及市財政資金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津貼和服務等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待遇享受期間或結束後,達到更高層次人才標準的,可申請認定或評定為更高層次人才。被確定為更高層次人才的,按原層次標準發放,待遇發放完畢後一次性補發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