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修訂《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我市住房保障應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需定建、適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則,保障三類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個人。
《辦法》中的三類家庭或個人包括:本市户籍的城鄉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產業園區務工人員,包括產業園區內的本市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特殊崗位從業人員,重點保障在本市從事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的環衞工人、公交司機等行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11〕174號),成為我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准入、退出、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此次修訂明確對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解決住房困難。政府根據財政承受能力,通過發放租房補貼的方式,解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准入條件的特殊崗位從業人員的階段性住房困難,政策試行3年。